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广州单位接收(并签订劳动合同)和提供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引进入户;配偶及子女也可自愿随调、随迁。 

1、具有正高职称,50周岁以下人才; 

2、具有副高职称,40周岁以下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国外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人才;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40周岁以下人才; 

5、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40周岁以下。 

(二)单身人士或已婚人员夫妻双方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有广州单位接收,提供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入户。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之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51号拓业大厦前座410A室 联系电话:020—87329200 传真:020—87329200